台湾食安事件频传,顶新尚未落幕,统一紧接着中招,旗下部分产品不慎使用顶新油品,紧急预防性下架并接受退货。自魏家三董之一的魏应充被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见之后,食品业界风声鹤唳,大老板如坐针毡,全员绷紧神经。食品攸关人体健康,态度理当戒慎恐惧,这并非寒蝉效应而应是良性循环的开始。
台湾《中华日报》29日社论指出:每有食安事件发生,退货是必然的结果,但消费者退货极其繁琐,须持商品或发票至指定地点,但商品早进了五脏庙,即使翻箱倒柜找出发票,也只能退回原价,甚至连来回贩售点的油钱都不够,故而有些人退货不是为了钱,而是心中有一把怒火。
退货这么难吗?台湾卖场物流技术超赞,储值卡结帐日趋普遍,电脑一查,谁买了多少中招商品一清二楚,直接把钱汇入客户储值卡,再简讯通知,客户能不动容?如刷信用卡,消费品一目了然,这回某大餐饮业不慎上榜,却仍东推西托,只接受发票退款,这种挤牙膏式的做法,怎不让消费者窝满一肚子气?
所谓抵制企业的行动或不无商榷处,倒也激荡出某些有利消费者的火花,顶新旗下德克士炸鸡、布列德面包因使用自家油品,台北市政府为重惩黑心企业,协调业者除退还原价之外,再加上三倍赔偿金及五百元(新台币,下同)健康损害赔偿费,创下台湾史上最优退费纪录。
依照业界说法,上述两家餐饮业也是顶新的“受害人”,消费者可以抵制,台北市政府凭什么视为黑心企业?
谁是受害人?在食安事件中,出售食品的是加害人,买方才是受害人,关系清楚。吊诡的是,食安事件闹大后,消费者只能怨艾“食”在不安全,不知如何避开黑心食品。相形之下,卖方因商品下架,已卖的还得原价退费,便以“受害人”自居,喊得震天价响。对上游供应商而言,下斿业者是受害人,却不能改变业者加害消费者的事实。
再者,消费者与业者不对等,消费者没有辨识食材好坏的能力,但业者可以检查出原料良窳,资讯又很充分,哪家专搞见不得光的勾当?哪些原料售价根本不够本?不难掌握,明知有鬼还进货,出了事才喊冤,如何以“纯属不慎”说服消费者?
台湾癌症、洗肾病患剧增,产制黑心食品的厂商难辞其咎,但司法常因证据不够明确,做出不利消费者的判决。以喧腾一时的塑化剂一案为例,消基会劳师动众提起集体诉讼,先是求偿78亿元,后降为24亿元,最后判赔120万元。倒是以“受害人”自居的下游业者,因证据明确,一共获赔1亿700余万元。
由顶新集团“黑心油”所触发的食安风暴,不但扩及于整个整个食安链,且冲击到台湾对外相关产品出口,攸关到台当局必须正视的“国安”重要课题。台湾《中国时报》也发表评论说,当务之急就是如何能一方面阻止伤害扩大,另方面又能使民众与国际社会感受到应变措施有效,且能制度化的统合资源与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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