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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销售病死猪肉 黑心老板获刑10月

发布:2016-01-21 07:0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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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魏楚瑜)咱常德人有熏腊肉、吃腌肉的习惯,猪肉销售紧俏,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企图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该案被告因此获刑10个月。 去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分别以人民币250元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魏楚瑜)咱常德人有熏腊肉、吃腌肉的习惯,猪肉销售紧俏,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企图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该案被告因此获刑10个月。

去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分别以人民币250元、450元从汉寿县某生猪交易市场刘某、张某交易所购买了两头快死的生猪,另拾得王某交易所一头已死亡的生猪,用车拖到郭某、徐某的私人屠宰场进行屠宰。后陈某将323.5千克猪肉装上车准备销售,途中被汉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并将猪肉扣下。

事后,经汉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检疫,被告人陈某销售的猪肉属于检疫不合格产品。去年12月12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汉寿县人民法院先后于今年1月30日、2月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过,因其在着手实施时,被汉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而导致其最终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予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日前,本案上诉期届满,陈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