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局、卫生局、商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将我市2006年至今十大食品安全监管典型案例整理“出炉”,并向市民公布,以此来震慑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卫生安全。
【案例1】生猪食用瘦肉精
2007年1月25日,我市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青山湖区罗家镇佛塔生猪批发市场熊小金批发行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查,发现有24头生猪服用了瘦肉精。
处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批发行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2】使用瘦肉精被罚3万
在2007年我市春节期间,扬子洲乡南洲村查到养猪专业户龚千华饲养的21头生猪中,有两头确认使用了瘦肉精。同时,发现南昌县蒋巷镇陶长平和安义县东阳镇魏德寿饲养的生猪也非法使用了瘦肉精。
处理结果:龚千华被处以3万元罚款,其他两家养猪专业户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
【案例3】白酒重新装罐变名酒
2006年9月1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我市青云谱楞上杨村发现一生产假冒名酒的窝点。现场发现该生产窝点无任何生产证照,用其他品牌酒罐装“五粮液”和“茅台”等名酒,已灌装好的“五粮液”228瓶、“贵州茅台”444瓶,涉案金额达20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例4】非食用原料加工老婆饼
2006年6月1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好时光食品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任何生产证照,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辅料生产加工老婆饼,现场发现加工好的老婆饼成品共50箱。
处理结果:质监部门对其进行了依法查处,该厂已被停产关闭。
【案例5】无证销售食用油
当事人杜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业务员,以不同的价格购进食用油,以加价4.7%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共销售了45万元的食用油,获利21150元。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8850元。
【案例6】销售冒牌奶粉
当事人李某从长沙市高桥批发大市场烟酒城购进21箱“蒙牛”牌奶粉后,通过货运部将该批奶粉运达南昌,准备销往周边乡镇。而该批21箱冒牌奶粉还未销售,便被厂家的鉴定报告认定为假冒其公司产品,被市工商部门依法扣留。
处理结果:工商将21箱假冒奶粉全予以销毁,并罚款18000元。
【案例7】普通食品夸大功效
南昌康之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一种“夜来香胶囊”的产品,在南昌市桃花镇三道闸散发广告宣传单。以中国中医药大学附属教学医院的名义宣称其有效率达到99.33%,并利用专家结论误导消费者。经查,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停止散发宣传单,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8】销售不合格食品17箱
洪城大市场华泰副食品批发部销售了17箱由桐乡市昌盛蔬菜食品厂生产的张氏八宝菜后,因该产品苯甲酸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被查处。经查,该批发部还有该厂家及批号的张氏八宝菜3箱库存,并且不能提供购销凭证。
处理结果:卫生部门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销毁30公斤不合格食品。
【案例9】化学原料给熟食“上色”
步步高超市船山路店熟食加工使用化学分析试剂亚硝酸钠,用于熟食表面着色,现场发现亚硝酸钠8瓶,正在使用1瓶。
处理结果:卫生部门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长期私宰生猪
2007年1月至3月,南昌市肉品联合稽查大队对青云谱区太和村、青山湖区铁路八村、青山湖区龙王庙分别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海峰、万国平、王老五等3人长期私宰生猪。
来源:食品商务网
责任编辑:w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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