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浙江省温州市两位小摊贩为了使售卖的芋头看起来更加洁白,在芋头去皮过程中使用超量超范围的焦亚硫酸钠浸泡芋头。经查,二人售卖的芋头中二氧化硫 残留超标。去年6月,温州市苍南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两位小摊贩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2月,温州市洪某、林某同样因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二氧化硫超标460倍商贩生产9吨毒竹笋被查
2015年4月,福建省邵武市食药监局查获一个加工制作“毒竹笋”的作坊,犯罪嫌疑人黄某使用焦亚硫酸钠和连二亚硫酸钠生产毒竹笋,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加工后的竹笋160桶共9120余公斤、焦亚硫酸钠22袋共550公斤、连二亚硫酸钠3桶450公斤。
经抽样检测,该批次竹笋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达23克,该批次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逾460倍。因查处及时,该批有毒竹笋未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