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制售毒豆芽大葱,9名黑心商贩获刑
信报讯 21日,记者从平度市人民法院获悉,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1日上午集中公开开庭审理5起“毒豆芽”、“毒大葱”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代某等9人在生产、销售豆芽、大葱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5万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5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代某等分别在自己家中生产豆芽过程中加入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剂,并将生产的豆芽拿到农贸市场内零售和批发。被告人高某在自家农田里种植大葱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神农丹和特丁硫磷。
今年6月份以来,9人先后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代某等7人明知无根素是有毒、有害物质,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并销售该豆芽。被告人高某、史某在本村地里种植大葱,故意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神农丹和特丁硫磷,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法院判决,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通讯员 陈静静 记者 于伟 图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