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那对这种证据对我们公诉人来说,在庭上要当庭予以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表态,那在这种情况下,对我们公诉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
【解说】
通过一番审看,何德辉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在这9封感谢信后,都附有感谢人的身份证复印照片。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公诉人补充一点,在患者写感谢信的时候要求他们统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吗?
段顺科:没有。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写信感谢我们,认为这个药是有疗效的,需要随附统一的身份证复印件,随附复印件,那么被告人都没办法回答,都说没有这个制度。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从这9封信全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这个情况来看,公诉人认为,不排除这是公司有意组织的行为。
【解说】
何德辉觉得,这很有可能是公司统一的行为,甚至是公司有意组织的行为。因为在段顺科等人编写的非法出版物里,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一些感谢信以及这些感谢人的身份信息。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作为一个70到90岁的中老年人,我还要到复印店或什么地方去复印一张身份证,复印在我的感谢信上。从9封信每封信都有身份证复印件来看,我觉得是有理由可以怀疑。
【解说】
在法庭上,公诉人何德辉一时无法明确这9封感谢信的真实性,但他敏锐地指出了疑点,并提醒法庭注意,请求法庭事后予以确认。后来法庭通过调查,证实这9封感谢信是段顺科他们伪造的。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公诉人其实有时候也是建立在一种生活经验的判断之上的,那如果是没有对这个细节的挖掘,对这个细节的怀疑,那我觉得公诉人直接去质疑这9封感谢信的真实性,也是不太合情理的。
【解说】
嫌疑人段顺科和辩护律师的突然袭击没有得手,同案的另一名嫌疑人陈刚在法庭上突然发难。陈刚,34岁,浙江杭州人。2012年8月,陈刚被段顺科高薪挖过来,负责整个话务中心的培训和管理。
【同期】
陈刚:我那个收入,现在工资差不多来杭州可能三四年了,4年多时间了,我大概收入300多将近400万的样子,400万左右的样子。实际上就是年薪100万左右。
【解说】
话务中心是整个公司的核心部门,最多的时候达到400多人,所有话务人员在入职时都要接受陈刚的培训。陈刚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套称为“七步法”的推销诈骗话术。
【同期】
陈刚:我们说的那个话术,七大步,我说你们打电话的时候先有个开场白,比如说介绍一下自己,不要着急上来就介绍产品,先问一问顾客的病情,然后再去介绍产品,最后看顾客如果需要的话,你就把价格报给他。
【同期】
警察:陈刚主要是培训你们什么,从他那里学到了什么?
万某:就是一些话术技巧,就是销售技巧。比如说有些人个人的话,他当时买或者不买,我们可能经过他培训之后,可能更精准地定位一个客户,他是否是真的要买,还是不是真的要买。
徐某:因为我自己只读了初二,再加上小时候也很调皮,初中基本上也没怎么学什么文化,就是这样的。
【解说】
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任何医学基础的话务员,经过陈刚的培训,就可以在电话中冒充专家、医生,解答患者提出的医学和健康问题。
【同期】
徐某:一共是将近10天的培训时间,所有这个器官的作用,器官的位置,会有什么病变,产生什么问题,一般的临床症状表现,这些我们都是知道的。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至于这些患者是不是能够治疗,能不能康复,他根本不在意,这个很多犯罪嫌疑人也供述到了。
【解说】
公诉人何德辉认为,陈刚作为话务中心的负责人,教唆话务员假冒专家的身份,夸大推销药品的疗效,骗取了全国50多万名患者,至少获得2.58亿元的非法收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在法庭上,嫌疑人陈刚突然提出,他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同期】
陈刚:基本上全部都规范了,而且我现在现行的这个话术,报告法官,我是写在WAYMI系统,就是我们用的那个,给客户打电话的那个WAYMI系统里面,然后点一下那个电脑键盘,点一下F1就可以调出来。那个上面,就是我搬到新公司以后,就把这个话术调整了,像什么专家这些虚拟身份早都取消了。
【解说】
陈刚说,他是2012年被段顺科用高薪挖过来的。过来后,他制定了新的话术模本。新的话术模本里,严禁话务人员冒充医生、专家的身份与患者沟通。由他制定新话术模本,隐藏在他们公司的内部系统里,可以证明他所言不虚。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这是一个突发的状况,这个话术单完全没有虚假的成分。那这个情况是我们公诉不掌握的,因为他在之前的公安侦查阶段,跟我们检察起诉阶段都没有提到。我认为是一种,可能他有意地隐瞒,在法庭上给我们一个突然的袭击。
【解说】
新的话术模本,如果确实规定不允许冒充医生与专家的身份,那公诉人指控陈刚教唆的说法,就可能有问题,甚至冤枉了他。可这个新的话术模本,隐藏在他公司的系统里,庭审前并没有掌握。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无论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我们都应当客观、全面地搜集,来提供给法庭。
【主持人】
庭审当中,如果有新的证据没有提取,公诉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等庭后再核实;二打破之前精心准备的举证提纲,立即提取。第一种选择对公诉人来说,那是留有余地,是可控的。但何德辉选择了第二种,立即提取。因为他内心确信,再多的证据也只能是狡辩,不可能改变案件的性质。
【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