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的侦查员在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遇到了一个难题。杭州耀翔商务咨询公司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向中老年人推销一种治疗前列腺疾病的药,在推销过程中,他们假冒专家身份,夸大了疗效。可他们出售的药品“蛾苓丸”是有国家批号的真药,到底是否涉嫌诈骗罪,警方把握不准。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宁:如果是假冒药品,或者是保健品冒充药品,假冒伪劣药品,这都可以,毫无疑问可以定罪。
【解说】
为了能准确把握案件,金华警方请求当地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何德辉与侦查员一道,理清了杭州耀翔商务咨询公司的推销流程。第一步他们在报刊、杂志上刊登免费赠书的广告,将貌似正规其实是胡编乱造的书赠送给患者;第二步,在电话中冒充治疗前列腺的专家、医生夸大药品功效,并恐吓患者不及时治疗将会发展成为尿毒症、癌症等等;第三步,将原出厂价只有一二十块钱的“蛾苓丸”包装成所谓的“国家特供产品”,以198元到298元不等的高价售出。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基于他冒充身份、虚假推销,也就是用我们老百姓的一句话来说,如果没有他这一系列的行为,我们的患者是不会去买他这个药的。
【解说】
检察官何德辉认为,杭州耀翔商务咨询公司虽然销售的药品“蛾苓丸”是有国家批号的正规处方药,可在推销过程中,他们不顾患者的实际病情,夸大药品的疗效,使用欺诈和恐吓的方式诱骗患者购买,目的是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
【解说】
2016年9月23日,金华警方对耀翔公司的骨干成员陈刚、段石云、董豪杰、焦雪峰以及幕后老板段顺科等人实施了抓捕。据查证,段顺科团伙在4年多的时间里诈骗了至少2.58亿元,被骗患者遍布全国各地,总人数达50万人。
【主持人】
各位好,欢迎收看《今日说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看得见的正义》。检察官何德辉先是协助警方界定了案件的性质,2018年1月,他又作为公诉人将段顺科、陈刚等被告人起诉到了法院。可是在法庭上被告人段顺科否认诈骗,他说自己无罪。
【同期】
段顺科:我们没有诈骗,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更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是正常的、合法经营公司。
【解说】
段顺科,59岁,河北邢台人,杭州耀翔商务咨询公司的幕后老板。他认为自己的公司是合法的,所销售的药品“蛾苓丸”是正规的处方药,自己没有虚构事实,更不是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自己是无罪的。公诉人何德辉对段顺科的辩解当庭进行了反驳。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这些药品的功效跟宣传和你书上的内容是不是相符的?
段顺科:相符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书看过了?
段顺科:“蛾苓丸”我很熟悉。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你书看过没有,你说相符的,看过了是吧?
段顺科:大致看过,没有详细看。
【同期】
那么这些书,表面上看起来都是属于看起来像正规书籍,有出版社,有作者,甚至有一些书还有刊号。但实际上我们看这3本书,虽然说名字不一样,然后作者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是韩晓辉,这个是宋达。但是书里的内容,其实都是一样的,看一下这个目录完全是一模一样的内容。而且这些书里,我们能够看到很多这种图片,其实这些图片都是诈骗集团的这些人从网上截取的一些图片,使这个药品能够看起来比较正规。
【解说】
除了赠书中的虚构,公诉人何德辉还指出,在他们公司的话务员与患者打电话过程中,同样存在众多虚假的成分。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话务员怎么推销你们的产品?
段顺科:话务员经过培训,就是问患者,他要书,患者肯定是有这方面的前列腺的问题,有这方面的病,完了具体怎么推销,我就不清楚了,我也不过问。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副主任陈艳:我们同时抓捕了146名另案处理的话务员,那么这些话务员的供述来看,他们都提到他们在推销药品的这个过程当中,是存在着一些虚构产品功效,包括虚构身份的这个情况的。
【同期】
刘某:我们也会说是医生怎么怎么。
徐某:就简单地介绍一下我自己,然后就是一个问诊,了解客户有什么需求。
【解说】
面对公诉人何德辉当庭出示的这些证据,段顺科仍然不认罪。他和辩护律师又提出了多个辩解理由,试图否定罪行。
【同期】
段顺科的辩护人蔡宗翰:段顺科作为这个公司的老总,那么实际上具体的日常经营,他都不参与,只管投资,他不管日常经营,因为他不懂,他就不管,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他们这些,董豪杰、段石云、焦雪峰,他们叫你什么,在公司里面。
段顺科:因为我岁数大,他们叫我老大,除了上面这几个人认识我,下面的人,话务中心我没去过,都不认识我。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连他公司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那么说明他这是一种经过处心积虑或者精心设计的一个局。
【解说】
公诉人何德辉已经考虑到段顺科会在法庭上这样辩解,他当庭出示了一组证据证明段顺科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是明知并且参与的。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2012年5月成立公司的时候,是谁投的资,出资是谁出的?
段顺科:是我个人全部投资。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他们3个人呢?
段顺科:他们3个人没有投资。
陈刚:那么我们两个人反正仅仅就是说,把老板的一些决定或者是要求传达给员工,然后把员工的一些意见反馈给老板,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重要的决策也是老板在掌握落实的。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副主任陈艳:我有注意到几个情节,就是说段顺科他会说这个什么问题,你讲一下,就叫段石云回答什么什么的,我觉得他还是确实比较可能对他们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
【解说】
段顺科不仅在幕后掌控公司,而且公司每个月的收益都会交给他。
【同期】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何德辉:段顺科他本人包括他公司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