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3日讯 “你说什么?我的病不用手术也能治好?”哈市王女士因子宫肌瘤做了手术并切除了子宫,在术后复查时,竟得知自己的病不用手术也能治好。王女士觉得冤死了,气愤之下,将给她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漠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体检发现子宫肌瘤按医嘱切除子宫
2014年6月,48岁的王女士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被通知患有“子宫肌瘤,而且情况严重”。为更安全地确诊,王女士换了一家综合性医院进行重新检查,结果被告知其体内子宫肌瘤正在增长,而且已充满了整个盆腔,剥离困难,需要进行切除手术。而且医生建议,根据其年龄和已经生育过的生理体征,建议其切除子宫,以免日后进行二次手术。
王女士觉得自己已经过了生育年龄,而且育有一子,害怕子宫后续再引发其他疾病,对一并切除子宫一事表示没有异议。
2天后,在手术同意知情单上签了字后,王女士顺利进行了子宫切除手术。手术很成功,术后15天,王女士的身体慢慢恢复出了院。
术后方知不必手术心里憋屈告上法庭
然而,2个月后,王女士在另一家医院进行术后复查时,突然从医生口中得知“治愈子宫肌瘤不需要手术也能治好”。
王女士觉得十分憋屈,医生根本没告诉她还有不手术的可能,既然可以不手术治疗,为什么不明确告知呢?为何连子宫也给切除了?
万分压抑的王女士找到给她做手术的医院,要求给个说法。医院却告知,因为王女士的子宫肌瘤已充满盆腔,还有恶变的可能,因此才要求其进行手术治疗,而且建议其切除子宫,也是避免日后诱发其他疾病的最有效治疗方法,这种治疗方法事实上减轻了王女士再进行二次手术的痛苦。而且院方强调,手术是经过王女士签字确认同意的,而且也没有对王女士的身体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手术并无问题。
对此说法,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面对自己多花的5万元治疗费用和失去的子宫,越想越气的王女士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并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法院: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院方赔偿8万
今年4月初,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鉴定结果,院方对王女士采取的治疗方案没有医疗问题,方案治愈了王女士的身体疾病,令其减轻其他复发的可能性。但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将治疗的其他方案告知王女士,让患者误以为手术是治疗其疾病的唯一方案,对此,院方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漠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案件各方证据,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据法官介绍,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知悉、获取自己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情况的权利。患者的这一权利是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应当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如果医疗人员没有尽到该有的义务,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东北网 report 1496 生活报4月23日讯“你说什么?我的病不用手术也能治好?”哈市王女士因子宫肌瘤做了手术并切除了子宫,在术后复查时,竟得知自己的病不用手术也能治好。王女士觉得冤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