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韶关讯(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许瑞琳、卓碧君)年仅35岁的赖女士没有想到,自己只是去医院做个简单而普通的人流手术,最后竟因大出血导致子宫被切除、膀胱功能受损的严重后果。她愤而将涉事妇幼保健院告到法院,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0余万元。韶关仁化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去年2月,原告赖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前往仁化某妇幼保健院要求终止妊娠。医院检查后,于当年2月18日为赖女士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过程中,赖女士出现大出血,一度生命垂危。该妇幼保健院遂将赖女士转往另外一家医院抢救,该医院为赖女士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手术和膀胱修补手术。
后经司法鉴定,赖女士子宫全切为六级伤残,膀胱破裂修补为十级伤残。赖女士认为,无痛人流是一个简单的小手术,不应该出现大出血,更不应该造成子宫被切除的严重后果。她认为,自己遭受的这些损害是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这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经鉴定,该妇幼保健院在手术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同时违反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对赖女士的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评定为61%~90%,且此过错与赖女士的损害结果有一定的直接因果关系,故某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侵权。法院最终确定该妇幼保健院对赖女士的损害结果承担75%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某妇幼保健院赔偿赖女士各项费用共计52783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