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孩子本身一件快乐的事情,但是因为一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给患者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
2015年11月17日讯,2014年10月8日,达州市民彭先生的小孩在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即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出生后,产妇大出血不得不切除子宫,至今恢复情况不好并产生精神疾病,整个家庭蒙受不幸。“以现在的医疗水平,一个普通剖腹产前后用了近10万的情况在达州也算个笑话了,产妇还被切除子宫,二医院的医生治疗时太掉以轻心了。”彭先生说。拿到司法鉴定的他,愤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当时想到方便照顾产妇,我们就选了二医院剖腹产。本来是件喜事,结果现在弄成这样。我家属到现在精神恢复得也不太好,老说医院要害她。”提起整件事,彭先生就忍不住叹气。
2014年10月8日,彭先生的第二个小孩即将出世。11点左右,彭先生带着产妇到二医院做破腹产前期准备。“前期孕期检查都是在西外二医院检查的,是正常的。产前检查也没有问题。”彭先生说。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告知彭家人说说产妇胎盘粘连,有可能大出血,需要输血。“因为知道这个是个小问题,我们也对医生比较放心,就签字答应了。”据彭先生介绍,手术直到当天下午2点30分左右才结束。“手术后医生告诉我们血已经止住了,产妇被送进重症监护室ICU观察。因为ICU只能准许家属4点看望病人,我们想到有医生照料,就休息了一下,下午4点才看到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