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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中院:专家评查 拒绝案件“亚健康”

发布:2016-09-05 10:0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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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安庆中院:专家评查 拒绝案件“亚健康”

  在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组建案件评查专家库,邀请专家对案件审理进行“把脉”,及时开出“处方”,对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实现了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转变。

  引入“第三只眼”

  让第三方专家助力审判管理

  7月18日,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焦少林出现在安庆中院案件评查现场,这次他是以安庆中院案件评查专家的身份参与其中的。

  “让社会第三方参与法院案件评查,有利于扩展司法民主、规范司法过程、强化司法权威,也有助于我们在教学中提升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水平,所以我参与这项活动的热情很高。”焦少林说。

  在安庆中院案件评查专家库中,像焦少林这样的法学教授就有4位。为引入第三方专家助力审判管理和监督,安庆中院共聘请了19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高校法学教授、优秀律师、公检部门人员等人士作为案件评查专家,参与法院案件评查工作。

  “以前案件评查,都是关起门来组织法官自己来。法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案件评查的结果难免不够科学、公正。”安庆中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秋实说,“引入社会第三方专家评查案件,充分发挥第三方专家的专业特长,可以更好地从不同视角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创新和改进案件的评查机制势在必行。引入第三方参与对法院案件的评查,是安庆中院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上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第三方专家这个“第三只眼”来监督法院审判,将评价权和监督权真正让渡于社会,以专业的目光去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病灶”,真正达到促进审判质效提高的评查目的。

  查与评双管齐下

  让案件审理接受全面“体检”

  案件评查到底应该评什么、查什么,长期以来一直是法院审判管理中一个较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安庆中院在创新审判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安庆中院在确保依法公正独立司法审判的前提下,严把案件评查的维度,把案件评查打造成法院审判工作的体检站。既要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各环节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外科”检查,又对案件判决中的证据认定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判决标准是否统一等实体问题进行扫描,使案件评查成为发现司法过程症结、评判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途径。

  “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我在案件评查中十分注意这个问题。对类型案件,我会认真评查裁判标准是否统一,发现不统一的案件我会全部找出来,写进评查报告中,建议法院要统一标准。”黄益律师说。

  “有很多双眼睛盯着你的案件,你就像处在聚光灯之下,说实在的确实有点不好受。但正是有案件评查专家们的监督,我们才能看到司法审判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才会警醒和改进平日工作中不易发觉的这些问题。”法官徐杨说,作为民事法官,他也是案件评查专家中的一员。

  “既要查,也要评,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寻找症结,评是为了压实责任、改进工作。”安庆中院院长王雁山说。

  凭“处方”抓药

  让评查结果应用到审判管理中

  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法官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提高法院办案公信力,是法院审判管理要实现的目标。在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中,安庆中院注重将案件评查的结果及时反馈和应用到审判工作中去,及时补正审判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

  案件评查专家对案件庭审过程、裁判文书、司法礼仪、案件质量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加以评判,提出建议,形成自己的评查报告。评查报告就好似医生开出的处方,处方开出来了,要祛除病灶,还必须照方抓药,对症下药。

  “专家的评查报告对于提高案件质效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能帮助我们有针对性地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动审判管理取得实质性的效果。”秋实说。

  对评查报告中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安庆中院进行调查分析,形成整改意见发到审判部门,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防止案件差错再次出现;对一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出现实质性错误的,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法律适用不统一、判决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除了组织专家“挑刺”外,安庆中院还注重组织案件评查专家对案件审理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挖掘,并予以总结和推广,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精品案件及时进行整理归集,以参考性案例为法官们提供办案样本。

  安庆中院通过建立案件评查专家机制,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审判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为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法官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提高法院办案公信力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也引导法官牢固树立了司法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