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出生缺陷,广东出台综合防控补助项目,补助县(市、区)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常住孕妇,例如,广东通过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对14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市和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给予补助。其他人群通过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个人分担。在孕前对夫妇进行地贫筛查和基本诊断,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重点防控重度地中海贫血。服务机构为已经取得助产项目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初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
农村孕产妇分娩住院有补贴
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广东省农业户籍产妇给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补助50元/人,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助50元/人(江门开平、台山两市按70%补助),地方财政予以相应资金足额配套,每人不低于5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孕产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