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市继续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妇女参保人数及覆盖人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一,全民医保基本实现,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稳步增加.近年来, 郑州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持续增加。截止2016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70.9万人,其中女性164.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6.8万人和14.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6.0万人,其中女性95.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和6.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81.9万人,比上年增加15.1万人,其中女性55.4万人,比上年减少11.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65.8万人,比上年增加6.8万人,其中女性40.9万人,比上年减少1.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113.0万人,其中女性49.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4万人和5万人。虽然女性参加社保险种多数人员是增加的,但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员的减少应引起关注。
2.持续提高低保救助水平。2016年,郑州市加大对低保人群的救助,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家庭1.2万户,人数1.9万人,其中女性0.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家庭4.5万户,人数7.5万人,其中女性1.7万人。2016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20元调至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90元调至320元;全市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1亿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1亿元。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点乡镇174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7个,农村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覆盖率100%,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718人。郑州市不断加强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民生的保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这些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也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六)妇女与环境
良好的生存环境,对每个人健康生活来讲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郑州市在努力提升经济总量的同时不忘改善人民的生存居住环境,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使妇女的生存发展与文化生活和谐统一。
1.妇女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2016年,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210公顷,比上年增长75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平方米。2016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4%,比2015年的35.3%,又有了大幅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4.4%,比上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达到94.5%,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用水普及率继续保持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0%,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率达97.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6%,都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市区空气优良天数159天,比上年增加21天。上述变化进一步改善了妇女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2.妇女文化体育活动极大丰富。2016年,郑州市拥有艺术表演团体17个,演出4560场,观众5575千人次;艺术表演场馆12个,演(映)出1072场,观众800.8千人次;公共图书馆15个,年末总藏量660.8万册,阅览室坐席8431个,全年共接待830.4万人次,书刊文献外借347.6万册次;群众艺术馆2个,组织文艺活动342次;文化馆12个,组织文艺活动899次。2016年,全市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5%和99.8%。2016年全市举办全民健身活动330次;新增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00个,新增器材1200件;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妇女人数的37.3%。这些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较好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体活动、享受文体活动的权益,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七)妇女与法律
2016年,郑州市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体系日益完善,维护妇女经济、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为妇女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
1.严厉打击危害妇女的犯罪活动。近年来,郑州市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2016年,郑州市公安部门共破获强奸案件166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48件;解救被拐卖妇女1人;刑事犯罪被害人终妇女所占比重38.2%,拐卖、强奸等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破案率64.8%,比上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
2.法律援助体系逐步完善。2016年,郑州市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2个,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2201人,比上年增加488人,增长24.5%。妇联系统的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5个,救助(庇护)人次数136人次;全市法官中女性比例38.4%,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全市女性检察官843人,占全市检察官比例84.9%。近年来,郑州市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郑州市12338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团,注册成立郑州市12338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吸引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各类愿者,专业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使维权工作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切实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孕产妇保健不均衡需关心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2016年该指标虽然由上年的16.4/10万下降到 11.4/10万,已经达到《妇女规划》的孕产妇死亡率率控制在14.5/10万以下的目标要求。但城市和农村的比例相差很大,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从上年的12.1/10万下降到5.3/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上年21.5/10万下降到19.6/10万。农村的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3.7倍,城乡孕产妇死亡率差距的加大应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艾滋病蔓延侵蚀女性健康
女性在生理和社会双方面的脆弱性,导致妇女更容易受到艾滋病等性病的侵袭。2016年,我市当年报告女性艾滋病感染病例数97人,累计报告女性艾滋病感染人数达到1141人;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0.03%。对艾滋病等性病防控需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
(三)基层女性干部比例有待提高
全市女性参与政治和决策的水平虽然逐步提高,但仍面临严峻的挑战。从2016年的监测数据来看和上年相比变化不大: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2%,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49%;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1%,县(市)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8.5%,与《妇女规划》到2015年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市和县(市)区政府工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有1名以上女干部(即配备率等于100%)还有很大差距;《妇女规划》要求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要达到10%以上,而2016年我市村委主任中女性比重为5.7%,这与规划指标还有很大差距;《妇女规划》要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要达到30%以上,而2016年我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19.3%,这与规划指标还有一定差距。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男女平等意识不强,女性参与重要事务的管理决策还有一定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农村女性自身的参与意识不强,对家庭之外的社会生活关注不高的因素存在;同时,由于有知识、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年龄妇女外出务工所占比例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女性参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
(四)《妇女规划》提出的部分目标值缺乏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