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对医疗机构不按要求开展高危妊娠筛查评估、不进行高风险专案管理、上级单位会诊不到位、救治中心推诿或延误转诊、急救“绿色通道”不通畅、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不落实、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病例等不落实母婴安全制度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报桂林市卫计委备案。
对孕产妇死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通报,引起警觉,吸取教训。对在孕产妇死亡评审中存在责任,导致可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以及产科质量督导排名靠后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而导致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和责任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自治区及市、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附件:1.孕产妇好娠风险筛查表
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3.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桂林市危重孕产妇转诊单、转诊回执
5.桂林市高风险孕产妇登记册
6.桂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
(此件主动公开)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