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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发布:2019-04-04 06:1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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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

太原市常住的孕产妇,需于孕13周前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母子健康手册》,并享受第1次免费产前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艾梅乙等实验室检查。

   孕妇在孕中期可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享受2次的随访(16-20周、21-24周各一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而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将对辖区常住孕产妇进行2次的健康教育及指导,并督促其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的随访。

   15-20+6周的孕妇还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即21-三体综合征和18-三体综合征以及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正常产妇在生后42天,可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做产后健康检查,同时接受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以下是太原市各县(市、区)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机构及联系方式,敬请辖区孕产妇和准备怀孕的女青年及时关注!

太原市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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