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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布:2017-07-05 06:43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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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妇幼保健所获悉,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建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早期干预,

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妇幼保健所获悉,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建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原标题: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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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妇幼保健所获悉,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建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据统计,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合肥市2016年度高危孕妇人数较2015年度有所提升,其中既往剖宫产史增加了13.97%左右,高龄孕妇增加了16.69%左右。随着高龄孕妇人数的剧增,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随之上升,孕产妇及围产儿的患病率将会有所提高。

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要求为所有孕妇提供产前检查,严格评估,并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根据高危孕产妇危险程度,妇幼保健机构将高危孕产妇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产前检查的孕妇可以根据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的标记颜色,了解自己的高危级别,并选择相应的产检机构和分娩机构。

(杭春梅 记者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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