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为人父的沈阳市皇姑区的王先生,每次陪同妻子到指定医院检查时就发愁。因为他不满意该医院的医疗条件想给妻子转院,但医生说妻子必须怀孕满28周才能另转医院检查。王先生觉得医院这样做很不合理。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他陪同妻子在皇姑区妇幼保健所设立了辽宁省孕产妇保健卡(以下简称保健卡),在该院检查过一次后保健卡被转到了他家附近的社区门诊。陪同妻 子到该门诊检查几次后,王先生很不满意这里的医疗条件,想将保健卡转到其他医院,不想让妻子在此检查了。但医生说,根据规定妻子怀孕满28周才能转卡。但王先生认为,自己应该有选择医院就医的权利,坚持要转卡。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皇姑区妇幼保健所和沈阳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孕妇在何处设立保健卡是根据其户口所在区决定的,要求孕妇在怀孕28周之前在家附近的社区医院检查,是考虑到这样会给孕妇提供方便的服务。但孕妇不愿在现在就医的门诊检查的,完全可以将保健卡转到其他医院,转卡完全是自愿的。本报记者 田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