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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淮安市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基本情况
1、 年龄<18岁≥35岁
2、 身高≤145cm
3、 体质指数:24<BMI<28
4、 轻度智力低下
5分
妊娠合并症
29、肾功能中度或以上损害
20分
30、哮喘
10分
31、肺结核
10分
5、 年龄>40岁
6、 体质指数: BMI≥28
7、 产道(软、骨)畸形,骨盆狭窄
8、 胸廓畸形
9、 中度智力低下
10、女方不孕史
11、辅助生育技术后受孕
12、孕妇本人、配偶及一级亲属遗传病
10分
32、开放性、粟粒性肺结核
20分
33、哮喘伴肺功能不全
20分
34、中度贫血(Hb 6-8克)
5分
35、重度贫血(Hb< 6克)
10分
36、血小板≥5万<7.5万
10分
37、血小板<5万
20分
38、甲亢、糖尿病不需要用药者
5分
39、甲亢、糖尿病需要用药者
10分
13、重度智力低下
10分
40、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0分
不良孕产史
14、流产≥2次、宫外孕史
5分
41、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6cm
10分
15、三次自然流产、围产儿死亡史、早产史、畸形儿史、阴道难产史、疤痕子宫
10分
42、恶性肿瘤
20分
妊娠合并症
16、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140/90mmHg(18.6/12kap)≤160/100mmHg(21.3/13.3kap)
10分
43、性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
10分
17、原发性高血压:BP持续≥160/100mmHg(21.3/13.3kap)
20分
4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AIDS
20分
18、心肌炎史
19、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
20分
45、偶发癫痫
5分
46、癫痫需药物控制
10分
20、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
21、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
22、房颤,先心(紫绀型)
23、肺动脉高压
20分
47、精神病静止期
10分
48、SLE静止期
10分
49、精神病活动期
20分
50、SLE活动期
20分
24、乙、丙肝病毒携带者
5分
51、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胆结石
10分
25、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10分
妊娠并发症
52、孕晚期横位,臀位
10分
26、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
10分
53、胎膜早破
5分
27、重症肝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20分
54、未足月胎膜早破
10分
28、肾功能轻度损害
10分
55、过期妊娠:≥42孕周
10分
妊娠并发症
56、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轻度
10分
环境及社会因素
70、被动或主动吸烟≥20支/日,滥用药物、酗酒、早孕期接触禁忌药物、放射线及可疑致畸物
5分
57、子痫前期重度、子痫及并发症
20分
71、临产前无产前检查、家庭经济困难(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暴力
5分
58、≥28孕周的边缘性及部分性前置胎盘
10分
其它检查异常
59、产前出血原因未明
10分
60、完全性前置胎盘,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
20分
61、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
10分
62、双胎
10分
63、估计巨大儿
5分
64、3胎及以上
20分
65、胎儿生长受限
10分
66、胎动减少/频繁
10分
67、胎动消失
20分
68、ABO溶血症
5分
69、Rh溶血症
20分
附件5:
淮安市产科急救预案
一、前言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化、经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产科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母婴生命和健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加强产科急救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三、组织指挥体系
1、各级助产技术执业许可单位应成立院内抢救小组,负责本院孕产妇的接诊和抢救工作。
2、市级成立三个急救小组,各县(区)级成立一个急救小组,负责区域内危重孕产妇的接诊、抢救和出诊。
3、按照淮卫基妇[2005]18号“关于加强淮安市产科急救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市、县(区)级产科急救小组由以下单位负责组建:
市妇幼保健院 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淮安区人民医院 淮阴区人民医院 洪泽县人民医院
金湖县人民医院 盱眙县人民医院 涟水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