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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地下试管婴儿诊所屡禁不绝?

发布:2019-03-23 06:07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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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何地下试管婴儿诊所屡禁不绝? 地下,试管婴儿,诊所,屡禁不绝

(原标题:为何地下试管婴儿诊所屡禁不绝?)

为何地下试管婴儿诊所屡禁不绝?

省二医生殖医学中心拥有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这是在显微镜下进行单精子注射受精。南都记者 谭庆驹 摄

出台于2001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前者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后者只是对精子买卖等做了规定。而它们其实并非法律,对地下机构非法操作震慑力有限。所以,尽管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曾大力掀起多次打击专项活动,但收效甚微。而中国去年底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草案中的“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条款。

另一个背景是,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不孕不育患者已超过4000万,不孕夫妇呈年轻化趋势,全国平均每8对育龄夫妇中就有1对面临生育方面的困难,不孕不育率攀升至12 .5%到15%。

技术已很成熟 门槛降低

诚如中介介绍的那样,地下试管婴诊所可以供卵、供精,可以代孕、鉴定性别,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只要给得起钱,就能进行试管婴操作。

“试管婴技术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技术上已经非常成熟,已经谈不上什么太多高科技的东西。熟练的医生有了一些常规设备的支持,都能进行类似的操作。技术门槛一降低,地下诊所也就能随处开设了。”辅助生殖医学专家、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刘见桥表示,这些黑诊所和大医院之间唯一的差别就在于内部流程上的管理和质量把控,以及对病人负责任的态度,正规医院要严谨得多,大医院要是出了试管婴不是亲生的闹剧,后果可想而知。

广东28家正规机构

每家都人满为患

据悉,目前经过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批复的试管婴儿操作机构一共有28家,绝大多数集中于广州市内。这个领域执行严格的准入审批机制,和国内其他省市区比较,一个省份28家医院开展试管婴的配置已经是很多的了。但由于不孕不育患者数量众多,加之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释放出来的大龄生育意愿,使得这28家正规机构每家都人满为患。

“如果是单纯从接纳能力上看,流向黑中介的那些不孕夫妻,28家医院是能够接纳的。但关键是很多严重违反伦理和医学常规的操作,我们肯定不会去做,比如代孕。”刘见桥教授表示,代孕行为让孩子一出生就有两个妈妈———一个生育他的妈妈,一个遗传学上的妈妈,这更是禁忌中的禁忌。在正规的生殖医学中心,进行试管婴技术是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符合明确的手术指征的。此前还需要提供计生证明,现在简化了一点。

“地下试管婴操作机构和中介也就有了腾挪的空间和余地。市场庞大,正规医院又操作不了,那就只能转为地下,而且越禁越多。”刘见桥说。

分析

精子库时常告急 供精紧张

供精试管婴被医院视为烫手山芋

供精试管婴,目前省内只有广东省计划生育医院一家可以操作,其拥有省内唯一的精子库,只是由于捐精者太少,患者往往需要排期很长时间。地下中介、诊所,则正是看中了这一空当,以每捐献一次精子收费一万元的价格牟利。

除了精子库本身时常告急、供精紧张之外,为免发生伦理危机,输出的每一份精子都要求100%进行随访,很多医院都不愿接这样的烫手山芋。其他诸如能够进行遗传病筛查的三代试管婴技术,执行的是更为严苛的准入制度,目前全省只有中山一院具有国家卫计委给予的资质。即便拥有资质,也只能对有明确家族遗传病史试管婴进行操作,绝对不能应用于性别鉴定领域。

公立医院很少开展供卵服务

将近一半不孕夫妻需供卵,但供卵规定严苛来源有限

据生殖医学专家介绍,由于女性卵巢衰竭、卵巢功能低下发病率很高,这部分不孕症夫妻如想生育,不得不使用健康女性提供的卵子。

“自然人群中,有1%的孕龄女性会患上卵巢早衰,卵巢功能下降的疾病。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人群,这部分人群要生育孩子,往往就需要进行供卵。”辅助生殖医学专家、广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刘见桥表示,“在我们中心的患者中,有将近一半的不孕夫妻患有或轻或重的卵巢衰竭、功能下降的疾病。而那些需要进行供卵操作的患者,由于知道公立医院一般不开展供卵服务,根本就不会登公立医院的大门。”

刘见桥所在的医院,每年新增操作试管婴超过6000例。还有差不多10 %以上的卵巢早衰病人,因为该院暂时没有开展供卵服务,而流失到了地下诊所。“这一块市场非常庞大。有正规生殖中心曾计划有限度开放供卵服务,短短一天时间排队的就达到五六百人。”

据悉,这样的供卵行为,在正规、有资质的医疗中心内,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也是可以开展的。但健康供卵会有非常严苛的规定,比如为免出现子代伦理悲剧,类似的供卵需要在供、受双方完全不知道姓名等信息的情况下开展;供卵者提供的卵子不能让超过5人以上怀孕……

公立医院不愿开展供卵服务,一方面是因为人手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员去协调供卵者和接受者之间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和费用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公立医院的供卵来源非常单一有限,只有其他试管婴操作女患者在卵子多余、愿意捐献的情况下提供。“只要有卵子多余的患者不愿捐献,就失去了这一方面的来源,不像黑中介那样能够到处花钱购买。”

如果是男方因素导致的不孕不育,有无精、少精、弱精、精子畸形等情况必须进行供精时,也同样遵循这一原理。

如果一个供卵或供精者到处散播自己的生殖细胞并导致怀孕,其子代相遇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搞不好就是言情影视剧里的狗血桥段,男女朋友骤然成了同一个爹或同一个妈的兄妹。”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正规医疗机构在进行类似操作时往往慎之又慎。而地下诊所就没有这方面顾虑,伦理风险大大增加。

法律专家

开试管婴地下诊所难以入刑违法成本极低

“相对于试管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我国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的立法是明显滞后的。因为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将地下黑诊所、中介的行为和刑法扯上关联。这一违法行为很难入刑,违法犯罪的成本相对于极高的收益而言无疑是极低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杨会林说。

国家卫计委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这一规定仅仅是部门规章性质,其对违反者的处罚最多也就是吊销医师执照。

地下诊所、黑中介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在买卖卵子问题上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为避免类似事件反复出现,应当尽快建立卵子库,同时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相应惩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