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多措并举推动仿制药研发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未来我省将多措并举促进仿制药的研发,同时将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依托我省制药企业现有研发和生产能力,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根据实施意见,还将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围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未来,我省还将健全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对我省仿制药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高校等开展临床实验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学校等开展药品临床试验,对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究的我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同时,对临床使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品种,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完善采购使用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此外督促仿制药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建立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并加强对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同时,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未来,我省还将健全完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政策,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责编:鲁先红、常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