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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3版)(5)

发布:2021-07-12 19:2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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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8,844.01万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2,931.48万元。本期新增其他应收款中,28,840.56万元系已出售子公司成都新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43,190.79万元系公司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8,844.01万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2,931.48万元。本期新增其他应收款中,28,840.56万元系已出售子公司成都新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43,190.79万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毅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未能收回的款项承担代偿义务形成,你公司在报告期内按账龄一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一)请说明已出售子公司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截止回函日的收回情况及对未收回款项的收回安排。

  回复:

  本期因出让子公司控制权共两家:成都新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晨”)及上海瀚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广”),其中,成都新晨欠公司28,840.56万元,上海瀚广出售日与公司无任何非经营性往来款项。

  1、其他应收成都新晨往来款28,840.56万元形成原因

  成都新晨实收资本共计7,000万元,公司直接持股70%,间接持股21%,共计持有91%股权。公司取得成都新晨股权后,投入的资本金及往来款项全部用于成都新晨PBO项目的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成都新晨长期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资产的在建工程已全部于2020年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全部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2、款项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根据公司与成都德睿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公司解除成都新晨以上述资产为借款提供的抵押及借款担保的前提下,成都新晨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本公司解除上述资产提供的担保后,在36个月内分4次归还(10%/20%/30%/40%)完毕,并在解除担保后,该欠款按年化5.4%计息。因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未能按协议约定解除成都新晨为本公司提供的抵押及担保。

  3、截止回函日的收回情况:因未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还款条件,成都新晨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4、未收回款项的收回安排:公司预计在2021年第三季度解除成都新晨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如下:

  (1)N+6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的10%;

  (2)N+12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的20%;

  (3)N+24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的30%;

  (4)N+36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的40%;

  注:N为解除成都新晨为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之日。

  (二)请说明在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中是否按照规定披露往来款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并说明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1、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中该笔借款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五、第三条 债务归还 1”中披露,“截止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成都新晨欠付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亿捌仟肆佰零伍万肆仟七百元叁角玖分整(小写:¥284,054,700.39元)”,与本问中28,840.56万元差额部分主要系基准日至交易日间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公司已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该笔借款情况。

  2、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

  出售子公司后该笔借款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但该笔财务资助为出售子公司前形成,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公司在出售子公司时,明确了该笔财务资助解决方案。并且,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成都新晨为公司担保总额为4亿元(相关事项详见2020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高于该笔借款金额。

  3、上述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中,财务资助事项包括“公司向成都新晨资助不超过31,660万元”,该事项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请说明其他应收款-应收股权转让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涉及交易事项的内容、交易背景、发生时间、账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年度及金额、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回复:

  1、其他应收款-应收股权转让款项明细及交易情况

  (1)其他应收款-应收股权转让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续)

  

  (2)出售子公司成都新晨股权款应收490万元,成都德睿仅支付交易金额的10%,主要原因为交易标的成都新晨为公司提供抵押及担保的银行借款,公司因资金原因已逾期,虽公司已与银行多次沟通希望更换抵押物及担保人,但一直未能解决,因此上述股权款对方未如期支付,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上述股权交易于2020年1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3)出售子公司上海瀚广股权款应收7583.1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按协议约定收50%股权转让款3,791.57万元,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上述股权交易于2020年12月11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2、其他应收款-其他明细、形成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计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请说明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并说明对上述43,190.7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其他应收款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就其他应收款的实际资金流向,是否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计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发生信用减值风险的其他应收款项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本期末已发生信用减值并单项测试预计信用损失金额的其他应收款共计2,668.37万元,明细及减值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2、按账龄组合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共计89,107.11万元,共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0,263.11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款项中金额较大的主要为因本期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及由实控人承诺代偿款项,明细及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3、应收成都新晨往来款项信用风险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