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本公司依据监管法规及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报告分部由制造业、贸易业调整为大南药、大商业、大健康、大医疗。由于大医疗板块目前的业务规模未达到10%以上,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分部报告以大南药、大商业及大健康三大板块作为报告分部,将大医疗板块暂列其他中。
4、关于年度财务报告中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内容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5年11月4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已执行了该解释,并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不影响本集团本年及以往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5、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
6、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人民币1,300,351,292.59元,以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1,150,350,559.8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5,035,055.98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275,474,523.03元,扣减201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61,575,382.00元后,实际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9,214,644.89元。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保证不因分红派息而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程,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不派发2015年年度股息,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2)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考虑派发特别股息。
7、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目标及年度预算方案;
8、本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2016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70万元。
11、2016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5万元。
12、关于本公司向属下部分企业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2015年3月18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在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签署银行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同时,为简化借款担保手续,本公司特呈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对上述公司在本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借款担保。13、关于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简化银行借款手续,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代表董事会签署单笔在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3%以下金额的借款,并签署有关借款文件。
14、关于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间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内部资金,减少财务成本,同意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单笔委托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余额的限额为人民币20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调20%,签署合同的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同时,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委托贷款文件。
15、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3月18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16、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至第七项和第十项至第十五项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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