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本公司”)预计2016年至2018年三年期间,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华医药”)发生的日常关联/关连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关连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关连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关连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关于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续签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经本公司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医药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向江西南华医药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本集团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内向江西南华医药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内向江西南华医药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本公司董事会无关联/关连董事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九位非关联/关连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关连交易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由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关连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时,无关联/关连董事需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关连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签订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向江西南华医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临2015-030。
本集团与江西南华医药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05亿元,未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之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关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本集团(包括新设立的江西南华(上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上药”)向江西南华医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
2016年1月1日至2016月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向江西南华医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月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向江西南华医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月12月31日期间,本集团向江西南华医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将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