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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实务持续亏损企业挂牌新三板(4)

发布:2016-02-09 16:3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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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新三板全国第二次培训纪要:申报、审核与督导实务》挂牌业务部总监胡益民发言要点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券商在风险及重大事项中需要进行提示:

2、<<新三板全国第二次培训纪要:申报、审核与督导实务》挂牌业务部总监胡益民发言要点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券商在风险及重大事项中需要进行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的风险。

3、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对盈利没有设置门槛和要求,只要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就行。新《证券法》修订案,明确提出取消上市的持续盈利要求,支持亏损企业上市。个人理解:何谓持续经营能力,就是资本金足够,够到可以持续亏损,当然亏损过程中需有规模等相关能力的提升。券商需要在在风险及重大事项中需要进行提示:公司持续亏损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的风险。

二、 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上市障碍,但要谨慎

已上市的创业板中有案例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但绝大多数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或报告期内均未发生变化。

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典型案例如下:

广州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光有限”)于2002年4月22日成立,报告期(报告期: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6月份)初至2011年2月10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市蓝光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谭健民。自2011年2月10日截止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雄。但实际控制人变更已超过两年。

主办券商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徐雄自2003年1月至今一直就职于有限公司,均担任公司管理层核心成员。尽管2011年2月,因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谭健民变更为徐雄,但徐雄在公司的管理地位没有发生改变,且自2011年2月10日至今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徐雄,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和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改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董监高变动等方面没有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从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情况看,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管理团队基本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亏损企业上新三板,没有法规限制,不构成障碍

截至2014年5月底,共有42家去年亏损的企业挂牌新三板,而已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欣易晨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测试设备销售和服务以及无线通信监测系统、军用野外视频监测系统的设计、集成、销售和服务,其上市时2011年~2013年分别亏损0.03万元、6.66万元和17.3万元。统计资料显示,企业想在股转系统挂牌,并没有盈利条件限制。

四、结论

资料显示,企业想在股转系统挂牌,并没有盈利条件限制,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发生变更,只需符合5条标准,分别为:依法存续满2年;满足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记录的条件;依法合规运作;权属清晰,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承诺持续督导。

 但实际控制人变更比较是少数,还是悠着点。实际控制人变更已超过两年更靠普。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持续亏损,券商需就持续经营发表意见。

新三板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减轻银行的放款压力,促进社会投资和就业,企业能上就让上吧,不设盈利要求,门槛尽可能的低,这可能是管理层的想法吧。

 四、亏损企业挂牌新三板案例分析-深度研究报告

 (一)、如何界定:报告期持续亏损?

 新三板挂牌规则没有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任何的要求和约束,因而“报告期亏损的企业也是可以上市的”这个基本判断没有任何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则依据。

 关于报告期亏损,也有不同的情形:一种是报告期前期亏损,后来实现盈利了;一种是,报告期前期盈利,后来亏损了。还有一种是,报告期不论是前期还是后期都是亏损的。第一种情形在审核实践中非常多见,并且一般也符合企业的基本规律,不构成挂牌障碍。第二种情形在审核实践中几乎不存在,并且除非存在重大的例外因素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机构推荐这样的企业挂牌。第三种情形在实践中存在但是又在认识上存在比较多的争议,也正是我们今天去详细讨论的“持续亏损问题”。 

我们首先明确,报告期持续亏损的企业肯定是新三板挂牌不会构成实质障碍,换句话说这不是新三板挂牌的红线。但是,从另外一个层次来说,也并不是报告期持续亏损的任何企业都可以挂牌新三板,这个观点应该不会有任何人反对应该也非常好理解。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报告期持续亏损”还可以挂牌呢?

 (二)、逻辑关系:持续亏损与持续经营

  因为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挂牌上市,所以在挂牌条件中我们看到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规范而不再是主板上市一直要求的“持续盈利能力”。按照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持续盈利能力是要求公司报告期都要盈利都要挣钱的,而持续经营只需要公司在正常经营是否挣钱盈利要看企业的各种内在和外在因素。如果能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解,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或许会深刻的多。

 

那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持续经营能力,理解这个问题,必然要把握两个关键词:持续、经营。所谓持续:就是公司的投入、产出、研发、支出等各种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不是偶发性的,不是撞大运或者靠天上掉馅饼的业务(比如订单的取得要有连续性、生产研发要有连续性等)。所谓经营:那就是要经营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是持续在进行与主业无关的业务(比如做加工业务的一直在做理财业务等)。关于这个问题,审计准则有着明确的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其实,审计业务本身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就叫做持续经营假设,所以从审计规则里去思考和理解持续经营问题,那算是找对人了。

 (三)、容忍限度:什么样的持续亏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