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8月)》。
据医药观察家网不完全统计,本期公布的案件中药品类型的共286起,有128起案件涉及128家医药企业。
据了解,这128起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药监局“点名”的上百家医药企业中包含了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事实为“采用邮售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青岛市崂山区药监局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
此外,本期公布的案件中,有19起为制售假劣药。
青岛海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分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枣庄市百姓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登葆医药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新天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
山东瑞生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顺天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为生产劣药;
泰安市华佗大药房有限公司一0三分店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假药。
以下为百余家医药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公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