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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5)

发布:2016-01-27 14:0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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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148,020万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汉口银行龙阳大道支行,账号为023021000080431)。中审众环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148,020万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汉口银行龙阳大道支行,账号为02302100008043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009号验资报告。

四、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本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九州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上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1月29日正式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对应的申报和转回代码信息如下: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将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将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及上市规模:人民币15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500万张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147,636.10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按照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人民币15亿元,即发行1,500万张债券。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6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6、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6年1月15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6年1月21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6年7月21日至2022年1月14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7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0、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