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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提高了

发布:2016-01-27 14:29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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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提高了-新闻频道-和讯网

  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大连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开办规定》与原规定相比调整26条、增加6条、未变动7条、删除2条,内容变动较大。新规定在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二是设施设备。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配备全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和实时报警装置,经营范围中包含生物制品的还要配备经过验证的冷藏车和冷藏箱。三是药品电子监管。四是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和库房的房产证明材料。五是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情况。新规定要求对单体药店并入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分立、零售连锁企业重组、连锁企业门店不足10家等四种情形需要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