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卫生厅又联合发改委、人社厅和食药局联合下发文件,完善和落实鼓励基层中医药发展,提高中医报销比例,规定新农合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报销费用比其他治疗的提高10%,对住院病人采用针灸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采用中医药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少5%。
据济宁市人社局介绍,43号文新规出台之前,曾经有过征求意见,“医院、各县市区都征求了,但是征求到什么范围不确定。到目前为止没有听到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至少我没听说过。”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43号文正式出台之前,济宁市人社局确与济宁市卫计委有过沟通。“开始想两家联合下文,卫计委没有同意,期间双方还有过交流,但最终人社局还是单方面下发了文件。”济宁市卫生行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对此记者向济宁市卫计委求证时,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表态。
济宁市卫计委一名科室负责人表示,至少他们科室没有见到过人社局的书面沟通。不过他承认,在该文件正式出台前其确实曾与人社局有过面对面沟通,但并未透露。
随着6月1日起人社局文件的施行,作为医院主管部门的卫计委正收到越来越多来自医院的反馈,这些声音的焦点,聚集在新规对中医的限制上。
压力之下,济宁市卫计委也不得不做出反应,拟以函告的形式再次与人社局交涉,“故我委建议,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
但正如前述医院院长们的担心一样,这场风波能不能化解还尚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