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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安全监管借力“互联网+”

发布:2015-11-02 11:5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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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食品安全监管借力互联网+ 年内实现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程网络追溯 发布时间:2015-10-20 ...

云南食品安全监管借力“互联网+”

2015-11-02 06:04:34 来源:文章来源与网络

云南食品安全监管借力“互联网+”

云南食品安全监管借力“互联网+”
年内实现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程网络追溯

发布时间:2015-10-20

  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昨日获悉,云南省食药监局联合中国电信打造的云南食品安全监管网将在12月1日正式上线。其核心是实现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及相关信息顺向追踪和逆向回溯。消费者可以通过正规数据的查询,判断食品及餐饮企业的“真伪”和“好坏”。

  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的开放式系统平台,覆盖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网。其核心是建立各行为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现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顺向追踪和逆向回溯。

  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和云南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需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互联网+食品监管”合作思路和创新举措,通过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电子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系统五个子系统,实现覆盖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网,建立各行为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现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顺向追踪和逆向回溯,以互联网平台提升监管效能,以大数据驱动监管创新,以海量信息资源促进产业发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本军表示,利用“互联网+”进行信用监管,一方面政府的信息资源将逐步向社会敞开,让社会各方加入共治行列。另一方面,通过信用监管,对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形成“互联网+”和“信用监管”共筑食品安全防线的局面。

  自2015年12月1日起,云南省将正式推广运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法定义务的情况;对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凡是开通运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视为依法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义务等法定义务;凡是凭供货者提供的源自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的《食品进销凭证》建立粘贴式台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视为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

  既不开通应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又不凭供货者提供的源自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的《食品进销凭证》建立粘贴式台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可采用其他方式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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