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金寨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宴席主办户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管理制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报告、申请、审批、备案四项管理制度,乡镇食品安全“四员”负责督促宴席举办者落实本办法,具体负责开展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项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二是农村流动厨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农村流动厨师需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农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是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场所与设施、环境卫生、食品的采购和储存、加工过程、成品留样、餐饮用具清洁消毒、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共同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办法》的出台,将对进一步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提高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