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日前,洞头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洞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明确2015-2016年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率先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再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已有洞一中、职教中心、溢香国际大酒店、观音礁村委等4家单位投保,试点单位年度内如因疏忽或过失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食品企业在约定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