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美国的多起电子烟肺病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媒体大幅跟进报道,且把电子烟描述成为致死案的元凶,使得国内许多电子烟使用者人心惶惶。但电子烟真的像一些媒体描述的那样十恶不赦吗?让我们追寻一下这条新闻的源发点,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和美国电子烟的监管部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是怎么说的。
多起肺病引发调查,未经严格科学验证的改装产品是罪魁祸首
上个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开始对1000多起与电子烟有关的呼吸系统疾病展开调查,遗憾的是,其中18人已经确认死亡(根据CDC 10月1日的数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表示,没有一种产品或物质与所有肺部损伤病例有关;需要更多的证据来确定是一种或多种电子烟或蒸汽产品、物质或品牌直接导致此次疫情。
与此同时,许多被检测的样本已被确定含有四氢大麻酚(THC),通常还含有大量的维生素E醋酸盐。根据媒体报道,这些产品有多种购买渠道,且不太可能受到有效的安全监管和质量控制。虽然当局没有确凿的数据,但FDA建议消费者从合法的零售商那里购买,避免吸入含有这些物质的电子液体,同时不要修改或添加任何物质到购买的产品中。
美国亚利桑那州梅奥诊所(Mayo Clinic)的外科病理学家Brandon Larsen博士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 “我们已知的17个死亡病例都显示出肺部损伤的迹象,看起来像是由于有毒化学物质暴露、有毒化学烟雾暴露或化学烧伤。说实话,就像你在一场工业事故中看到的那种变化——在事故中,一桶有毒化学物质泄漏,使人暴露在有毒气体中,并伴随气道中的化学烧伤。”由此可见,致死的罪魁祸首也许是四氢大麻酚(THC),但这些物质不太有可能存在于从合法渠道购买而来的电子烟中,电子烟致死说法有待证实。
严格审查,电子烟厂商应效仿菲莫提供科学证据
由于肺病案影响较大,特朗普总统指示FDA需最终确定一项与调味电子烟相关的合规政策。FDA专员Ned Sharpless澄清说,该政策将优先对非烟草口味的上市前授权进行执行。同时,会对市面上无法证明“有益于保护公众健康”的产品实行下架管理,这项政策已经开始对新型烟草产品,包括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实行。令人恐慌的多起肺病案件的发生,使得公众对更广泛的新型烟草产生了怀疑。然而一竿子打死,禁止所有新型无烟气替代品,这种做法则过于简单粗暴,无法戒烟或不愿戒烟的吸烟者,会失去用新型产品来替代卷烟的机会,毕竟经过科学验证及监管者批准的产品,尽管并非无害,但总好过卷烟。
9月25日,美国CNBC对美国前FDA局长Dr. Scott Gottlieb进行了采访,其在采访中表示,IQOS所代表的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并不属于电子烟范畴,且与这次的肺病案无关联。IQOS的生厂商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已于今年五月正式完成了FDA的认证程序,证实其产品不违反“有益于保护公众健康原则”并允许获得了在美销售许可。同时他还表示,为了完成这一程序,菲利普莫里斯花费了60亿美元进行研发及科学验证。同样的认证程序一直对全美电子烟生产厂商开放,且FDA近几年一直在敦促这些厂商加速认证,但多数厂商还没有像菲莫国际一样加大对科研的投入。
综上所述,美国电子烟肺病案风波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对待新型替烟产品,应采取审慎的态度进行科学验证,并基于验证结果严格监管,要做好宣传工作,不应误导消费者认为新型产品无害,而应及时加以引导,正确认识、正确使用,才能使如新型烟草制品这样的新科技发挥其应有的减害作用,最大程度地为保护公共健康做出贡献;同时引导电子烟和新型烟草的制造厂商们如菲莫国际一样秉承保护公共健康原则进行商业化发展,主动提供经得起检验的科学验证结果。唯有如此,才能将劣质、有害、危险的产品从市场上驱逐出去,让美国的电子烟肺病风波不在中国重复,也让中国的成年烟民能够有权选择真正的减害替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