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杨园园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最新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寓教于法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地思想工作,使这起矛盾尖锐的健康权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及其父母健康权纠纷案,法官助理杨园园在诉前调中了解到,原告李某与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二人于2020年8月22日在枣庄市市中区冰雪世界中心蹦床,原告诉称被告在蹦床过程中将其踩伤致踝骨骨折,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被告坚称没有踩到原告,双方父母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趁势提起了伤残鉴定申请,矛盾随时进一步激化。杨园园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因未成年人蹦床引起,有其特殊性,为了化解矛盾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杨园园及时查阅卷宗,到事发现场勘验,调阅事发时的报警记录,她又与审判团队和原告的代理律师共同查看现场录像,确认被告没有踩到原告且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但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即使没有直接身体接触,被告的蹦床行为也与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仍然坚持起诉。杨园园不急不躁,耐心地向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讲解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最新规定,原告父母及其代理律师在杨园园的详细解释下,熟悉了该法条,也接受了该法律原则,表示自愿放弃诉讼,与被告握手言和,以后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避免人身伤害的再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失的发生由故意或者重大过时的除外。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原《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这一免责事由,本条是我国第一次确认自甘风险免责事由。本案中,蹦床存在一定的风险,原告家长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消费玩耍,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须承担责任。
转自:市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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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中区法院运用《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 诉前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