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铁岭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2019年4月14日全部结束,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7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下一步将进行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方案》的规定,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4月25日-4月26日共两天。
2.地点:铁岭新城区铁岭市中心医院新城院区(地址:铁岭新城区鸭绿江路、钟山路交汇处)。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天早上7:00前到铁岭新城区铁岭市中心医院三楼集合,按要求进行体检。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248元,费用自理。体检费由医院统一收取,并统一开具体检费收据。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
五、体检要求
1.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寸报名同版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适合时再补检;
5.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姓名和身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地点,由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体检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病史,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7.其他事宜请体检考生详细阅读体检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联系电话:024-74844218
原标题:2018 年度铁岭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 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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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时间和地点.docx
2018年度铁岭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公安系统).pdf
2018年度铁岭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检法系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