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和民生社会问题。我区是艾滋病防治的重点地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2010年启动并组织实施了为期5年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防治保障能力、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的突破,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我区艾滋病防治的措施和经验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专家的充分肯定。但是,当前全球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全国一样面临诸多新挑战,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综合干预难度加大,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老年人等人群疫情有上升趋势。此外,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社会矛盾易发,也使得艾滋病防治更为敏感复杂。因此,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民族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区2010-2014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确保全区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和“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全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实现各项防治目标。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好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0-2014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更加牢固,基层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支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源头管控更加有效,新发感染率和死亡率继续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全面实现国家提出的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指标要求。
二、工作步骤
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前,在全面总结2010-2014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方案。
第二阶段:2015年11月-2017年12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2021年1-2月,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三、重点工程及要求
2015-2020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基层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艾滋病综合干预、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工作内容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坚持重点时节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增加艾滋病危害的警示性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到2020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85%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95%以上,青年学生、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均达90%以上。
2.责任分工
党委宣传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相关教育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机构内老年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墙报,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大对城乡设置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公益广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文化、工商和旅游发展部门负责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将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医院评审指标,为有关部门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和技术支撑。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制定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交通运输、铁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等部门负责在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站(点)等设置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公益广告。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控制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1.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