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年5月,北京一老人与家人前往一餐厅就餐,期间,老人上厕所,不慎在厕所门口摔倒。送院诊断后,老人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4个月后,老人死于心脏病。为此,老人家属向餐厅索赔100万元。12月22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老人摔伤索赔百万,住院4个月后身亡。今年5月,北京一老人与家人前往一餐厅就餐,期间,老人上厕所,不慎在厕所门口摔倒。送院诊断后,老人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随后老人接受手术。术后,老人一直在住院,4个月后,老人死于心脏病。为此,老人家属向餐厅索赔100万元。12月22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就餐如厕 老人摔骨折后死亡
2015年5月28日中午,杨女士带着母亲到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
杨女士说,母亲上了年纪,腿脚不是很灵便。就餐期间,母亲单独去了卫生间,因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母亲一下子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处。
杨女士立刻带母亲去医院就诊,经朝阳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后一直住院治疗。9月25日,母亲离开了人世。
杨女士认为,是因为大渔铁板烧餐厅灯昏地滑导致母亲摔伤进而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渔铁板烧餐厅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法庭审理
被告:自己没过错 不同意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女士本人出庭,双方均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应诉。
庭审时,被告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称,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适用过错原则,马女士摔倒的地方灯光照明强度适中,地面平整,摩擦力适中,无水渍,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餐厅已尽最大的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马女士摔伤是因为她年迈、腿脚不灵便,且未注意脚下台阶,踏空才摔倒的。”被告代理人说。
被告表示,马女士本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朝阳医院手术治疗后,骨折基本痊愈,后转至六里屯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后来由于她自己本身的疾病加重,所以又到朝阳医院和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
从原告提交给的材料及证据来看,马女士去世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心脏病,大渔餐厅对马女士1个多月的摔伤骨折治疗认可,其后续治疗其他自身疾病与餐厅没有关系,“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的母亲摔伤会导致这些疾病复发和加重,所以原告要求赔偿马女士治疗摔伤和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没有道理。”
大渔餐厅称,马女士摔伤后,大渔餐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看病,垫付了3400多元的医疗费,8月5日又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我们已尽最大限度的救助义务,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申请对地面及受害人死因进行鉴定
杨女士说,事发当天她本人并不在场,“我们一家在大渔餐厅给父亲过生日,后来有服务员跑来告诉我们母亲在卫生间摔倒了,我问他们是在哪摔的,服务员说是在卫生间门口。我急忙跑到地下卫生间门口,看到母亲在地上坐着,两只胳膊都拧着劲儿似的,抬也抬不起来。我印象中灯光十分昏暗,旁边还有保洁员一直拿着墩布在擦地。”
杨女士说,我当时还问怎么大中午正有顾客的时候擦地。当时警察也在场,“明确告诉我们,我们这个事情属于侵权案件。”
杨女士表示,母亲因为摔了一跤,才导致疾病复发。被告要推责,可以拿出反驳的证据。“餐厅的台阶设置与国家相应的规定明显不符。”
大渔餐厅对原告所称事发时灯光昏暗,保洁员在擦地并不认可,被告坚持认为,意外是马女士踩空台阶所致。
大渔餐厅表示,该公司在蓝色港湾内,所有建筑风格都是一起设计的,“不可能给无资质的餐厅或公司经营。我们只在营业结束后,才进行清洁和整理,不会在营业时候拖地。对于地面是否较滑,以及马女士摔伤与死亡的关联程度,我们申请由高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实地探访:洗手间在地下一层 如厕要走两段台阶
12月22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回访。
大渔餐厅坐落在蓝色港湾的东南角左岸区域内,周围全是酒吧,但没有开门,附近都在施工,四周显得冷冷清清。
大渔餐厅布置色调偏暗,黑红的桌布,黑色的皮椅,黑色的台阶,暗黄色的灯光。虽然接近用餐时间,但餐厅里只有五六桌客人。
从餐厅正门进入就餐区,在大堂东侧有一个楼梯。记者询问服务员楼下是否有座位时,服务员称地下一层左侧是卫生间和洗手间,右侧是厨房。
随后,记者顺着黑色台阶走向地下一层,只见每层台阶边缘都画着黄色虚线,部分台阶上贴着小心台阶的提示语。此时,台阶刚擦过不久,周围还有部分残留的水印。从一楼到楼下卫生间要经过两部分台阶,中间隔着一块八九平方米铺着黑瓷砖的空地,上面摆着“小心地滑”的指示牌。
当记者询问保洁是否知道老太太就餐摔跤的事,保洁称确实看到了,但不知她怎么摔的,可能是没扶好。
记者询问保洁,何时对地面进行清理作业时,该人说,“没有固定的规范,看到地板脏了、或者鞋印儿多了,就要拖一次。”
专家观点:地滑设警示标志 餐厅也不能免责
今天上午,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有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但如果说消费者本身患有心脏病,还特别爱喝酒,喝进了医院;再比如说,消费者在餐厅不小心自己扭到了脚,那这就属于消费者自身的问题,餐厅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赔偿。”何山说。
何山表示,针对本案来讲,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顾客摔下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餐厅的原因还是她自己的原因。要确定餐厅是否有责任,要确定餐厅有没有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装修,地板是不是按照要求达到一定的防滑等级,地面上是否有油渍、水渍等,如何确定责任,有些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鉴定。”
何山说,如果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划分。“比如消费者因为餐厅地面湿滑摔伤,虽然餐厅设置了警示标志,也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而是相应减少餐厅的过错责任。”
消费者可依消法或侵权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