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出台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按病种结算办法。按照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昆明市各级医院将同时实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癌、恶性肿瘤、心绞痛或心肌梗死、股骨头坏死等109种疾病按病种付费;按病种实行医保结算时,取消职工和居民在病种和包干结算费用标准上的差别,实现了该市医保参保人同病种、同标准的模式。
该办法确定的病种结算标准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个人自付费用将更少。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病种结算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超出病种结算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如果出现将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通过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分解住院等方式排除在病种结算医疗费用之外,拒收、推诿重症参保人等情况的,参保人可向卫生部门或医保中心投诉。(记者杨松亮 通讯员许晓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