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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全面实施

发布:2015-12-18 17:2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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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医保将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作用

眼下,正是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和待遇统计报销重要时间节点。鞍山市社会保险局落实全市扶贫攻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居民医保经办服务与困难救助机制对接。鞍山居民医保将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我市在医保待遇上与困难救助政策相衔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作用。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在医疗保障和医疗困难救助机制过程中,我市将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门诊诊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60%予以救助;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增加到1万元;患16种重特大疾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增加到2万元。

我市将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二级残疾人、失地农民等特殊人员参保工作。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二级残疾人等不同对象,保费实行免费、低标准收费等优惠政策把所有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市实施大病保险政策,由医保基金出资为所有参保特殊人员购买大病保险,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困建立一道有力保护屏障。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统筹基金统一出资购买30元的大病保险,在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市年均收入70%即2万元以上部分按50-85%不等再次报销,报销额度不封顶。

目前市社保局正在积极与市民政局、残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沟通,改进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经办流程等各项工作,提高扶贫效果。

目前居民医保2016年度集中参保续保缴费也正在进行,但已接近尾声。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新参保和续保的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虽然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而社区归纳整理市民的参保信息也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市民要尽量提前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在规定时间参保将设等待期。 

千华网 千山晚报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