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将补偿90%
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衔接实现;今年全面推8类大病保障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卫生部日前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50余种疾病可致家庭贫困
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已经覆盖13亿人,覆盖面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然而,依然有50来种疾病,可能导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为解决这种状况,我国推行了大病医保政策。据介绍,2010年,我国启动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2011年底我国已在93%的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障试点。一些地区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逾20万名患者已获补偿。
尿毒症等8类大病医保全面推开
卫生部表示,今年,我国将把这8种病的大病医保全面推开。从全国来说,有些地方是通过政府的财政给予支持,有些地方是通过医疗机构的优惠,有些地方是通过慈善基金比如红十字基金等,还包括一些社会团体等各种力量的共同合作。
据了解,通过系列措施,我国卫生总费用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0年的35.5%。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健康公平性逐步改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按可比价格计算,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
卫生部表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继续降低居民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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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支付水平全国领先 大病医保政策将出台
2012年9月1日,由北京市医管局、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的首届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实践高峰研讨会暨中国人民大学医院管理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公立医院改革2012--实践与探索"。搜狐健康现场报道,以下为现场嘉宾的精彩发言实录。
北京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蒋继元
嘉宾:蒋继元 北京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北京市创新医保支付制度
北京市的医疗保险,这几年的发展非常迅速,发展态势也非常良好。我想从三个层面把北京市的医保改革,乃至医保对公立医院的发展,从这个层面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一个是经历十年的创新发展,应该说北京市的医保还是卓有成效的。从第二个层面来看,医保在整个医改的发展过程中任重道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从历经十年的创新发展来看,实现了四个跨越。
一是创新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实现由部分人群医疗保障向制度全覆盖,人群全覆盖的跨越。
我们从2001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在农村实施了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开始大力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先后将城镇的居民中一老一小和无人居民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从2010年开始在海淀西城和平谷对于公费饮料进行改革的试点。2011年区县的公费医疗纳入医保体系。今年市级的公费医疗群体,也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群体纳入到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中央单位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继续执行五保医疗。
从北京市情况来看,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为支撑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特别是医疗保险的做法,在2007年得到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充分肯定。
截止到2011年,从年底来看,职工的参保人数是1179万,当然这个数据还在发生变化,参保率已经达到了96.4%,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151万,参保率在92%以上,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327万。
从去年的10月1日,社保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于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积蓄,特别是确保划地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在北京也已经覆盖进来了。对本市的失业人员,也已被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农民工的剩余费用纳入了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可以说医疗保险实现了由制度的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跃升。
第二,创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实现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这种跨越。
在医疗保险管理上实行的是市级统筹的管理体制,在制度设计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和门诊和住院的双统筹,并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的制度体系框架。
在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上,陆续出台了多项的惠民政策,包括2008年出台政策的三升一降。2010年出台的提高城镇职工住院的封顶线,门诊的报销比例,扩大诊疗项目,扩大门诊特殊病人的范围,统筹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的报销制度,以及医保的药品目录调整等等八项惠民措施。北京市的基本医疗待遇,包括在职职工的门诊是2万,住院的封顶线是30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
第三就是创新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实现了由项目付费为主,向多元复合式付费的跨越。
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是当前医改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付费方式的改革,实际上在目前医院改革中,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有它的基础性和推力作用。我们先后开展单病种付费,门诊按日定额付费,住院按床日付费,在此基础上,创新建立了激励与约束付费的医疗保险的付费新机制。2011年7月开始我们是在朝阳、友谊、同仁和积水潭医院进行了总额预付的试点,在北医三院,朝阳、宣武、天坛等六家医院进行了按病种付费的试点。
总额预付实行预算管理,医保基金按月预付,定额指标内结余全额奖励,超过总额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进行分担。
按病种付费采取的是支付标准,采用的是社会平均成本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如高于支付标准,其超额部分由医院来承担;低于支付标准,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来补足,实际上不管怎么支付还是DRGs,按我们医保机制来看,还是促进医院加强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减少过度医疗服务,减少大处方和乱收费。总额预付和按病种组付费(DRGs),打破了按项目付费的弊端,建立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新机制,倒逼医疗机构转变扩张式的发展思路,依靠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
从总额预付和DRGs的试点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四家总额预付医院,2011年医保费用增长了14%,明显低于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同期的28%个增长幅度。医疗费用不管是住院和门诊也确实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