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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疾病

发布:2018-04-08 06:2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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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标题:特殊的疾病 本报记者 王宥力 【事件回放】 “我一定要告他们

“我一定要告他们!”“对,让医院赔钱。”显然,小孙和家人都对医院十分不满。那么,小孙和医院又有什么矛盾呢?

事情的经过还要追溯到去年,小孙因为排便不适到甲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的检查,门诊医生诊断小孙患有“混合痔”,给他实施了混合痔切除术,病理诊断的结果是结核。可是手术后,小孙却出现了低热的异常症状,甲医院建议小孙到乙医院接受治疗。乙医院研究了小孙的病史、临床症状及甲医院的病理诊断,经过专家会诊,诊断为“结核性肉芽肿”。因此,乙医院为小孙进行了抗结核治疗。小孙以为这回应该对症了吧,可是在治疗期间,他依然持续不断地出现低热症状。

这可怎么办?也不能总是“热”下去吧,没办法小孙又转院到了丙医院。丙医院为小孙做了肠镜病理检查,结合他的病史,诊断小孙患了克隆病。克隆病是什么病,小孙也不知道,但经过丙医院添加激素药物治疗后,他的体温恢复了正常,病情好转了。这时,小孙就对甲、乙医院的治疗提出了异议,认为自己是被这两家医院误诊了,必须要讨个说法,就将甲、乙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要医院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还向当地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官说话】

可事情并不像小孙想的那样,医学会经过鉴定,认为甲、乙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乙两家医院已经尽到了必要的义务,但因为克隆病实属罕见,受医疗能力所限,确诊的确比较困难。而且克隆病的诊断是在抗结核效果不佳的基础上明确的,所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小孙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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