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住院封顶线和重大疾病保障封顶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畴,推进按病种分级诊疗补偿新模式。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卫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通过“1统一2提高3扩大”等措施,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
1 提高住院和重大疾病保障封顶线
《方案》提出,各地新农合基金技术补偿方式,统一由设区市来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力争在2016年6月1日前,统一执行市级统筹补偿方案、经办流程等政策措施。
“2提高”就是指提高住院封顶线和重大疾病保障封顶线,目前已实现市级统筹全覆盖的地区,由市级制定统一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考虑各市基金盘和疾病谱的差异性,在保持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封顶线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市制定。
“3扩大”一是将中型地中海贫血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畴(原来仅为重型地中海贫血,补偿额度为4000~5000元),病种数量由26种增加到27种,特殊疾病中的农村重大疾病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等;二是将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4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报销;三是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道间质瘤患者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等4种特殊药品给予住院和门诊补偿。
2 特殊病种患者享受特殊补偿政策
《方案》提出对特殊病种的患者有补偿政策,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道间质瘤患者实行特殊补偿政策。
参合患者使用格列卫、达希纳、施达赛、索坦治疗的,在每一个参合年度内,由参合患者和住院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共同负担符合临床规范用药3个月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余下的药品费用由参合患者按相关程序向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援助。参合患者使用格尼可、昕维、依尼舒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60%。
今后,康复项目也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包括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
3 推进病种分级诊疗补偿新模式
《方案》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级诊疗补偿新模式。各统筹市、县应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划分和选择不少于30种单病种作为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病种。对于分级诊疗病种补偿比例,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不用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费用)。
基本诊疗病种可从自治区推荐的县级、乡级30种单病种(详见附件)中选择,也可根据地方疾病谱确定病种,并以地方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近3年的平均费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医用材料、机构及人员成本的波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病种定额标准。
对地方有救治能力的病种,但参合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或越级就诊的,地方可不予补偿;或仅将最高定额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并按经治医疗机构等级相应比例再下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市制定。
4 鼓励社会资助新农合基金
《方案》对于基金筹集有两个办法。首先,新农合基金主要由政府补助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筹集。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4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20元/人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人年;其次,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对市所属城区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分担:中央补助年人均300元,自治区补助年人均81元,市及城区负担年人均39元;对县(市)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分担:中央补助年人均300元,自治区补助年人均95元,市及县(市)负担年人均25元。
《方案》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村集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基金。(记者 叶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