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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

发布:2016-03-15 20:1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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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民政厅: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

省民政厅: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水上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省农委: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省商务厅: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助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传播扩散。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省外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台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台事务。

省工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查处急性职业中毒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信息通报工作。

省旅游局: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旅游局和卫生计生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有关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国境口岸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辖区进口应急物资的商品检验。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协调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的密切接触者移交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运送。

省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省军区后勤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安徽省总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3  省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省应急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其他相关事项。

(2)医疗防控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红十字会、省军区后勤部 、武警安徽省总队等部门参加。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禽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适时动用省级储备物资,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控。

(4)交通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参加。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5)治安保障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武警安徽省总队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人员安置组: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8)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工作组:由省外办牵头,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台办、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和国际组织考察等工作。

根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以增设其他工作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2.5  专业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