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伤的人死于心脏病
凶手该被重判吗?
嫌疑人一审获刑10年 不服上诉
(记者安然)被邻居扎伤后住院半个多月,伤势渐好、行将出院之际却心脏病发作死亡。凶手一审被判10年。今天,被告人高某胜走上北京二中院法庭,他的上诉案正式开庭。
案情本身非常简单。2013年11月8日晚上8点,大兴青云店镇大张本庄村民高某胜因建房时将砖垛码放在门外而与邻居高某国发生冲突。高某胜在自家门前用半把剪刀扎伤了对方。高某国带伤跑回了家。高某胜不久后被警方抓获。
根据水利医院创伤科医生的证言,伤者被送来时身上多处刀伤,伤情较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多日,伤势渐好。医生说,入院半个月后的11月23日,高某国已经拆线,本来准备做个复查就可以出院了,没想到两天后的25日,他却突然死亡。经尸检鉴定,他是冠心病发作,而他被高某胜扎伤的伤情则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一审中,高某胜的律师认为,被告触犯了法律,但却和被害人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被告高某胜也不承认对方死亡与他有关。他说:“高某国是在转好的趋势下死亡,和我没关系。”
由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的鉴定认为,被害人的外伤与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具有少部分作用”。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高某胜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大约10万元。
高某胜不服,提起了上诉。在医生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眼里,他到底冤枉不冤枉?
医生:外伤和心脏病会有关联
据多位医生介绍,受了外伤,人会自动产生应激反应,身体会调动全身的交感神经,使人处于兴奋状态,甲状腺素升高,血压增高。如果伤员患有心脑血管类疾病,这时确实容易发作。“即使患者死亡时外伤已经好转,也不能否认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
律师:最重要的是司法鉴定结论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巩志芳律师说,因患有基础疾病或者有特异体质而导致死亡,肯定不会按照一般故意伤害致死的标准来判处被告人,而且法院一般也不会明确说“伤害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占多大比例”。最关键的因素是,专业机构作出的死因鉴定,如果这份鉴定认定二者有关联,那么就足以定罪,至于判刑多少,要看每个案子中的不同情况,由合议庭自由裁量。
如果双方冲突时,凶手已经将对方打成了轻伤,定责会相对简单。更复杂的是:二人吵架,其中一人扇了对方一个嘴巴,对方激怒之下心脏病发作死亡,这又该怎么认定?
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常铮律师说,只要有人死了,警方肯定会先抓人,再立案,但要是证据显示双方肢体冲突不明显,很可能最后会撤案,让双方去法院打民事官司。毕竟这种事件当中,构成犯罪所需的要件不足。“但是也有例外,偶尔会有被害人因特异体质导致死亡,加害人被重判的事。比如2014年湖南终审的‘城管殴打瓜农案’。死亡的瓜农脑部有畸形血管,属于特异体质,被城管殴打导致了他皮下出血和擦伤,理论上这个伤不算重,但由于他的死亡,几名城管都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