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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发布:2016-02-07 01:5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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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市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哈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的补助。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哈尔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去年的急救情况进行审核,启动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通过国家、省、市、县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募集,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是在哈尔滨市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治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应急救助基金5问

  1问:救助基金的钱不够了怎么办?

  答:本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出现缺口,可由市、县(市、区)财政根据需求按筹资标准增补预算。基金如出现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2问:怎样对救助基金使用进行监督?

  答: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对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3问:启动救助基金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第一步:申请。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第二步:申报。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每季度向所在辖区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申报,由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哈尔滨市红十字会经办机构申报救助基金。

  第三步:审核。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下核查欠费患者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提交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

  第四步:审批。

  4问:救助过程中,医院有哪些职责?

  答:-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执行《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

  及时明确患者身份。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主动协调公安机关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填写《哈尔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后,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5问:医院或患者骗取救助金处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