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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申请开始

发布:2016-01-29 02:0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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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市红十字会获悉,根据日前省红十字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即日起我市将开展大病救助工作。

  申请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受理时间2016年3月20日截止。具体可登陆重特大疾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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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为2015年度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救助要求:

  申请者个人年度(出院结算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救助病种住院医疗费用(应扣除已接受各级各类社会救助金额及单病种保障费用后)超过2万元。以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单位加盖公章的费用结算单为准,并附对应的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费用计算:

  农村居民凡享受了政府单病种保障的11种疾病治疗政策[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血友病]的,还须从其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中扣除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

  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低保审批表+当年低保金领取存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证等复印件。

  (3)住院费用: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单位出具的费用结算单,同时须附对应的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未参保的,则应提供每次住院费材料包括: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

  (4)提供申请人姓名的社保卡或银行活期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5)患政府单病种保障中11种疾病的农村申请人需提供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打印的报销补偿费用结算表。(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洪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