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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低头族”是病 可有“法”治?

发布:2016-01-21 10:00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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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玩着手机过马路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种“

玩着手机过马路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种“病”不仅害己,也可能引发车辆因避让行人而撞上道路设施、车辆相撞等公共安全事故。深圳近期就因此发生多起夺命悲剧,全国各地类似悲剧也时有发生。禁止“马路低头族”,倡导、提醒能否奏效?立法能不能有所作为?本期“四重唱”,由四位评论员评析“马路低头族”的“病情”严重性、立法祛“病”的可行性以及自觉远离“疾病”的良方,营造防止“马路低头族”成为“马路杀手”的舆论氛围。大病求治,人命关天,敬请关注。

原标题:“马路低头族”是病 可有“法”治?

“马路低头族”是病 可有“法”治?

漫画:陈东阳

邓辉林

邓辉林

尹传刚

尹传刚

姚龙华

姚龙华

玩着手机过马路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种“病”不仅害己,也可能引发车辆因避让行人而撞上道路设施、车辆相撞等公共安全事故。深圳近期就因此发生多起夺命悲剧,全国各地类似悲剧也时有发生。禁止“马路低头族”,倡导、提醒能否奏效?立法能不能有所作为?本期“四重唱”,由四位评论员评析“马路低头族”的“病情”严重性、立法祛“病”的可行性以及自觉远离“疾病”的良方,营造防止“马路低头族”成为“马路杀手”的舆论氛围。大病求治,人命关天,敬请关注。

“低头族” 前方危险!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恰似水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垂首低眉的女子在徐志摩眼中是那样美。不过,若在大马路上低头玩手机,再美的女子给人的观感也不会是“温柔”与“娇羞”。“低头族”给自身和公共安全带来的危害还真不少。比如,温州一女子低头看手机跌入河中溺死、深圳一女子看着手机过马路被撞重伤。此外,“马路低头族”也可能成为来车安全的“隐形杀手”。“马路低头族”,危险如影随形。

以色列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写了一本畅销书《人类简史》,书里的一个观点很有意思,作者提到人类祖先在没有小麦等农作物之前,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采采蘑菇、摘摘浆果、挖挖根茎,抓抓鱼虾,食物来源广泛。小麦被发现后,为了让它更好地生长,人类不得不长时间弯腰劳作,除草、浇水、捉虫,从此与苦累作伴。而在一万年前,小麦不过是野草的一种,生长范围有限,现在,它们的后代在世界各地拔节抽穗。所以作者说,从小麦的角度看,更像是小麦“驯化”了人类。从手机的角度呢?一幅漫画里,手机指着主人说,“快给我充电”“给我无线网,就现在”“新邮件,快读快回”“回微信”,形象地刻画了两者间的关系。“低头族”就这么甘心被手机这一工具“驯化”吗?如果还因此带来了安全事故,怪谁?

低头太久,疾病常有。“低头族”,咱别给自己和大伙儿添堵了,至少在横过马路时还是昂首前进吧!

不能把立法当成“速效救心丸”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低头族”走路玩手机,稍不留神就成了“玩命”,前车之鉴不可漠视。

既然“低头族”越来越成为一种“公害”,那么就有必要想法子让其重新抬起头来。靠自律?有些人的“手机依赖症”太严重,即使有意识也管不住自己。靠他律?确实很有必要,毕竟“灌输”安全意识可是在救命呐!

有人说,过马路玩手机与闯红灯的性质与后果相似,也应立法禁止。事实上,有些地方还真有先例,比如台湾就有立法委员提议修法对“低头族”开罚。问题在于,虽然立法建议满是善意,但是其实施效果却不容乐观。正如一些一线执法人员所说,“坐办公室吹冷气制定法律的人,怎知在外晒太阳的人辛苦”。因为过马路玩手机存在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处罚难,所以执行起来很是棘手,也没有那么多人力可以投入。

早前,深圳“尿歪罚款”的法条就因缺乏可操作性而一直沉睡不醒,还惹来诸多非议。因此,能否通过立法来管住“低头族”,也应格外慎重,要合理评估立法预期及其社会效应,尽量减少立法的试错成本。

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很重要,但不能遇事就把立法当成“速效救心丸”。没有可操作性的立法还不如不要。在立法之前,我们还有很多办法可想,看看什么方式才能最走心,最能让“低头族”自发抬头,看清自己前方的路。

截住“马路低头族” 立法可谨慎而为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邓辉林

曾有报道:一句善意的提醒,碰到的却是“马路低头族”的白眼相看和我行我素。诚然,不是所有“马路低头族”都不理会这份善意,但智能手机的诱惑之大,让一些人常常按捺不住。对手机太入迷,就容易对红灯迟钝,对同行者和车辆漠视,增大了闯祸几率。面对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之事,立法应当有所作为。当然,良法不任性,立法须平衡好自由与责任。有网友建议立法支持交警直接给“马路低头族”开罚单,这样就过头了。

如果立法止于类似“常回家看看”那样缺乏约束的软法,可想而知,对截住“马路低头族”的作用微乎其微。保障公共安全,立法当立威,拿出切实管用的规定。可以通过修订交通安全、侵权责任等法律,加重“马路低头族”引发事故后的责任分担,规定其在相应条件下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把法律实施案例广而告之,就是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当年,“醉驾入刑”、高晓松以身试法之后,惊醒多少对醉驾危害浑然不觉的人!常常神游在虚拟世界的“马路低头族”,也该被一旦闯祸的可怕后果震一震了。

边界清晰的立法,严格的实施,严肃的惩戒,生动的教育,合起来就是一味疗救“马路低头族”的良药。此药不苦,但饮无妨。

世界这么大,别光看手机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吴炜琪

自从有了智能手机,专心走路实在不易,走在路上,总是不自觉地要看个视频、聊聊微信、刷刷网页。大街上随处可见低头刷屏的路人,由此引发的马路悲剧频频发生。

18岁的美国女孩泰勒边开车边发微博,“边开车边发不安全,哈哈!”,随即发生追尾,她在车祸中丧生,这条微博也成了她的“绝笔”。在路上行走、开车有很多不能预见的危险,一旦低头看手机,人的注意力被分散,危机意识急剧下降。走路的速度减慢,大脑接受的周边信息减少,马路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而手机的伤害不仅在马路上,手机玩着玩着,人好像变傻了,身体也不利索了,沟通有障碍了,更可怕的是,情感还冷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