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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如果检出艾滋病 一个月内要告知配偶

发布:2016-01-18 11:0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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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小伙遭遇艾滋病女友“致命隐瞒”事件引发争议;广西对此已有相关规定—— 如果检出艾滋病 一个月内要告知配偶

如果检出艾滋病 一个月内要告知配偶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张若凡

近日,河南小伙遭遇艾滋病女友“致命隐瞒”的话题引发热议,当患者隐私权遇上配偶知情权,孰轻孰重?除了艾滋病,还有一些传染病会影响配偶甚至后代健康,配偶的知情权能否得到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婚检机构“难做人”?

引发热议的“致命隐瞒”事件中,一名河南小伙与女友接受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仅单独告知了女友本人。一无所知的小伙子在婚后感染上艾滋,于是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检出一方有艾滋病,应不应该告不告诉另一方?婚检机构在这个问题上“难做人”:一方面,国家法律有规定,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透露其病情;另一方面,明知一方感染了艾滋病,如果不告知配偶,对方有可能被无辜感染,那就相当于害人。

目前,广西实施免费婚检,新人进行婚检由政府埋单。自治区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5年广西的婚检率为97.98%,居全国首位。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兴宁区的婚检工作。记者从该院了解到,兴宁区每个月大约有200多对新人登记,婚检率约为98%。检出来的问题多为一些常见的妇科疾病,但是确实每年都会检出一两例艾滋病。

广西明确“一个月内告知”制度

“如果检出艾滋病,有一个月的告知期限。”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婚检中心的医生告诉记者,2013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

实际上,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已经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近年来,云南、广西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