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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防癌险: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发布:2016-01-12 17:3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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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 恶性肿瘤一般指癌症。越来越多的癌症病人和高昂的癌症治疗费用,让防癌险越来越受关注。中国人寿癌症保险怎么样?据悉,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是一款专属癌症健康保障产品,投保范围广,四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恶性肿瘤保障

导读: 恶性肿瘤一般指癌症。越来越多的癌症病人和高昂的癌症治疗费用,让防癌险越来越受关注。中国人寿癌症保险怎么样?据悉,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是一款专属癌症健康保障产品,投保范围广,四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恶性肿瘤保障,确诊轻症可额外赔付。

自己

父亲

母亲

孩子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交费期间: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

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首次发生恶性肿瘤,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首次发生恶性肿瘤,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20%×确诊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时保单经过整年度数)赔付,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首次发生轻症,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首次发生轻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0%×确诊合同所指的轻症时保单经过整年度数)×20%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40%。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防癌险

下列疾病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临床分期为 I 期或更轻分期的乳头状甲状腺癌及滤泡状甲状腺癌。

注:保单经过整年度数: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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