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需报告 预防食物中毒等疾病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日前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表示,近年来,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中,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
为保护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要不断提高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注意自查自律,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
临床上表现为以上吐、下泻、腹痛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因脱水、休克、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
呕吐、腹痛明显者,可口服丙胺太林(普鲁本辛)或皮下注射阿托品,亦可注射山莨菪碱。能进食者应给予口服补液。剧烈呕吐不能进食或腹泻频繁者,给予糖盐水静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