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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保健品须在许可地点 办讲座卖保健品属违法

发布:2018-12-18 06:1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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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市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将依法对涉及的产品开展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天津北方网讯: 目前,个别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上采取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给市

  本市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将依法对涉及的产品开展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天津北方网讯:目前,个别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上采取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给市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发现企业以上述形式进行违法宣传和销售,将依法对涉及的产品开展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除去展销会之外,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同时,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产品的标识、说明书须符合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宣传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经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且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进行广告宣传。

  下一阶段,本市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从产品注册、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解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研究制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经营企业开展“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方案,加强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企业、产品“黑名单”制度。(记者徐杨)